內容簡介
 

  現代土地利用之典型態樣,厥為建築物之建造,而其涉及諸多法規。其中,建築法規定,建築物非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建造;且建築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並以公告道路或現有巷道之境界線為建築線。於是建築行政上,設有申請指定建築線或現有巷道認定之程序。私有土地屬建築基地所面臨之公告道路或現有巷道者,其所有權人之土地利用權能即受限制;且因建築基地與公告道路或現有巷道之所有權人往往未必同一,致建築線指定衍生之巷道爭議頻仍。緣此,本講座重點擬闡述有關建築線指定制度及其所涉現有巷道爭議之問題癥結與關連法律議題。

主講人

陳立夫 │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教授

影音內容

PART(1_4)
  • 03:40 壹、建築法對建築物建造行為之管制
  • 05:00一、申請建造執照
  • 06:05二、建造執照審查之相關法規範
  • 20:15三、關於建築基地之管制

  • PART(2_4)
  •    貳、建築基地之接道義務與建築線指定(示)制度
  • 01:10一、建築基地之接道義務
  • 04:35二、得供指定建築線之道路:「公告道路」及「現有巷道」
  • 09:45三、建築線指定(示)制度概述:以新北市及桃園市之規定為例
  • 28:40參、現有巷道之認定標準—各地方自治法規所定現有巷道認定標準之綜整

  • PART(3_4)
  • 01:05肆、現有巷道之私權限制及現有巷道認定標準之檢討
  • 03:00一、現有巷道之私權限制
  • 18:25二、現有巷道認定標準之檢討

  • PART(4_4)
  •    伍、現有巷道爭議相關裁判見解之檢視
  • 32:35一、基本視角
  • 34:25二、若干判決見解之檢視
  •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