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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人員考訓-從法學教育角度觀察法律專業人員考訓新制
內容簡介
修法重點在於將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政府法制人員的考試合而為一,在通過統一的考試後,需經過一年的實務實習,才可經各需用機關分別依據考試以及實務實習的表現,任用需用的人才。如此大幅度的變革亦不免引起疑慮,例如在實務實習的過程中受津貼補助有無正當性?是否能夠確保有足夠的實務實習場所?如何控管實務實習考核成績之公平性?實務實習的內容是否能有效對應不同類別法律從業人員的需求?實務實習與考試在最終考核上的分數占比應如何設計?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