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呂煜仁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國民法官法對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影響發展重大,在制度設計上採取起訴狀一本,而改變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案件起訴時,由檢察官將所搜集證據連同案卷宗及相關證物併送法院之作法,因此有關於當事人資訊獲知方式,亦由過去採取卷證併送方式,係透過閱卷方式行使,改而針對起訴狀一本(即卷證不併送)制度之當事人資訊獲知權,透過當事人間進行證據開示方式進行揭露。在國民法官法採取起訴狀一本(即卷證不併送)制度下之訴訟程序,如何確保當事人資訊獲知,勢將影響將來證據開示制度實務運作。此部分將檢視採取證據開示制度下,關於資訊獲知之範圍、時期及限制等內容,以因應將來國民法官法制運作與量刑審查之重要課題。

【講 綱】
  • 外國法制繼受思考
  • 起訴狀一本與證據開示
  • 證據開示與法定證據調查方法
  • 證據開示與證據調查必要性
  • 證據開示比較法制
  • 刑及保安處分審查
  •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