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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反避稅條款的影響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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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主講人
史芳銘 │ 漢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2022年1月14日行政院已正式核定,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境外公司其盈餘於獲利年度不管有無分配都要視為已分配,其股東必須於當年度申報繳納海外所得稅。更甚者,法規要求報稅時,必需檢附境外公司「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投資架構圖」及「持股變動明細」,因此,如果一旦依法申報,則境外公司的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將完全揭露,不僅未來的每年獲利必須立即繳稅,以前年度的保留盈餘如有分配亦須於分配時繳稅,而境外公司的資產及股權更被「錄案列管」,資產或股權如有變更(轉讓、贈與或繼承)亦須於變更時繳納相關的稅捐。這個規定對於境外公司的個人使用者影響極為深遠。
【講 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