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李建良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行政法上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講綱】

  • ①前導案例與問題提要
  • ②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序說
  • ③權利保護必要性的判斷
  • ④預防性訴訟與暫時權利保護
  • ⑤綜合論述
  •  


    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


    實務上指出,「行為責任」係指因自身行為(包含作為與不作為)肇致危險者,負有排除危險之義務;而「狀態責任」則係以對物之狀態具有事實管領力者,得以負責之觀點,課予排除危險、回復安全之義務。
    然「狀態責任」之具體內涵,學界與實務界常有混淆,本場講座透過公寓大厦管理條例之相關規範,闡釋「狀態責任」之相關內涵,及「不溯及既往原則」探討。

    【講綱】

  • 一、行政法學思維方法
    1.狀態責任 v.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2.學理概念 v. 規範概念
    3.講者見解
  • 二、探討法條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1.該條文規範意旨、該條文構成要件解構
    2.實務探討:109年座談會評析
  • 三、探討法條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
    1.該條文規範意旨及要件解構
    2.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簡字第44號判決評析
  • 四、探討法條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1.該條文規範意旨及要件解構
    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號判決評析
  • 五、結語
    1.正確辨析狀態責任與行為責任
    2.正確辨析不作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3.法概念、法解釋與立法的關聯

  •  

    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

    闡述行政訴訟法上暫時權利保護的制度理念,釐清其與本案訴訟的關係。
    分析停止執行與假處分兩種暫時權利保護制度的規範體系及其要件。
    評釋行政法院有關暫時權利保護的裁判見解及其近期發展。
    檢討暫時權利保護的制度與運作得失,提出未來修法方向與運用原則。

    【講綱】

  •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的規範體系
  • 停止執行的制度旨趣
  • 停止執行的程序結構
  • 停止執行的聲請要件
  • 停止執行裁定的效力
  • 假處分的制度旨趣
  • 假處分的聲請要件
  • 保全性假處分的實體要件
  • 規制性假處分的實體要件
  • 近期案例討論:罷免案之停止執行
  • 暫時權利保護的修法方向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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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特色】
  • 1.案例研討結合理論與實務
  • 2.建立規範體系體系
  • 3.培養行政法的思維能力
  • 免費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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