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關於詐騙罪財產損失的判斷,日本實務界一直以“形式的個別財產說”為通說,但近些年隨著日本最高裁判所做出的一系列判決,財產損失在詐騙罪構成要件中的地位被不斷弱化,轉而圍繞欺騙內容是否屬於“作為財產處分之判斷基礎的重要事項”,來確定詐騙罪的成立範圍。

主持人

姚培培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

主講人

陳少青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

毛乃純 │鄭州大學法學院講師

李至 │南京航空航太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助理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