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簡介】

監護處分時間長短,並非取決於犯罪類型,而應考量被告的精神疾病程度,以及評估所需治療方式與期間。必須慎思監護的多元處遇,甚至考慮將個案導入衛生行政,保障精神障礙觸法者的人權。

 

【講綱】

  • 壹、前言
  • 貳、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之規範
  • 參、案件曾上訴至最高法院之判決評析
  • 肆、分析宣告監護處分確定判決之「罪名」與「期間」的關係
  • 伍、結語
  •  

    報告人

    張麗卿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與談人

    朱兆民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