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權法中最為複雜且本土化特徵最為突出的規範設計,總結其適用中的中國經驗就顯得尤為重要。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適用的比例偏低,規則的彈性有待提升。這一現象不僅影響了合理使用制度侵權豁免功能的正常發揮,也制約著我國《著作權法》立法目的的實現。問題的解決,需要在“類型數量法定”與三步檢驗法的限制下,挖掘合理使用制度中彈性用語的解釋空間,將轉換性使用融入具體的合理使用款項之中,借助合理使用“兜底條款”實現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創設的合理使用類型的確認,共同完成合理使用制度的受限擴張。 講座大綱 一、問題的提出 二、合理使用制度相關司法裁判的實證分析 三、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適用的中國經驗梳理 四、合理使用制度設計的中美立場差異 五、重視規則彈性: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適用的理念轉變 六、嚴格受限擴張: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適用的路徑修正

主持暨與談人:

熊琦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主講人:

孫山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與談人:

曹博│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

【講綱】

  • 一.問題的提出
  • 二.合理使用制度相關司法裁判的實證分析
  • 三.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適用的中國經驗梳理
  • 四.合理使用制度設計的中美立場差異
  • 五.重視規則彈性: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適用的理念轉變
  • 六.嚴格受限擴張: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適用的路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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