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已將新攻擊防禦方法列為爭點,並使當事人為聲明、陳述,致其相信已被准許提出該攻擊防禦方法時,法院得否以當事人未釋明為由逕予駁回——最高院112台上1309
  2. 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是否得就原處分補充理由——高高行111訴428
  3. 一部不起訴無效部——最高院113台上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