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媛內容簡介
主講人
許淑媛 大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
在過往成年人監護制度是在本人喪失意思能力才會啟動的機制,此規定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實務上也成為子孫爭產的前哨站。
在此法通過之後,意定監護契約除了約定監護人外,另可約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且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原則上應尊重意定監護契約之約定。
因此應提早規劃遺產分配,必要時更需提早訂立意定監護契約,除了可降低租稅負擔之外,亦可避免子孫爭產。若您或客戶想提早規劃遺產,此講座讓您深入瞭解意定監護契約。
【講 綱】
- 前言
- 修法重點
- 法定與意定監護制度之比較
- 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 信託與遺囑制度之比較
- 結論
2019年殺人及傷害罪章修法評釋刑事證據能力判斷的案例研討財產犯罪的案例解析與方法論經濟刑法的基礎與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