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尋釁滋事罪一樣,治安管理處罰中的尋釁滋事在實踐中也極易被誤用和濫用。實踐中最常被適用的情形包括在網路發佈不當言論、違法上訪信訪、在公共場所展示標語、條幅或塗鴉等。但對尋釁滋事處罰的擴張有違處罰法定原則,對基本權利形成了實質性幹預,也導致了規範體系的體系失衡。學理上嘗試通過行為類型的區分、流氓動機的強調以及公共秩序作為保護法益等三種徑路對此類處罰的氾濫予以遏制,但這些徑路都因存在內在困局而作用甚微。尋釁滋事的行政處罰之所以被濫用的背後成因究竟是什麼?究竟如何處理才能盡可能地遏制尋釁滋事的濫用?不僅是刑罰同樣是治安管理處罰亟需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