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及董事會為公司的兩大核心,在二者間的權限劃分上存有諸多爭議,如:專屬決議事項、非專屬決議事項及共享權限等,涉及公司法第202條應如何解釋。講者提出決議權與決定權等不同概念,肯定股東會得提出建議性質提案,不僅符合股東行動主義,也符合股東會的實際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