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回台持有不動產模式評估以及專法函釋申報解析
總片長 9884
發表日期2020/3/20(五)
主講人 張淵智
定 價 1500元
內容簡介
主講人
張淵智 │ 鑫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以專法方式匯回資金,相對於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依函釋申報方式,雖然稅率相對低,但稅基中包含了本金與超過核課期的所得,故稅基可說是相對較高,但依據專法方式申報,究竟有哪些尚待確認的關鍵因素?其適用範圍與對象有哪些限制?申請程序為何?若是依函釋申報方式申報,所得認定方式為何?申報程序與稅賦計算為何?
在資本投資的規劃模式與風險方面,進一步探討境外公司持有國際資產的架構、持有國際資產的稅賦狀況、持有不動產的方式與考量、持有動產的方式與考量以及交易資產後的稅賦風險。
本講座將深入瞭解境外公司OBU在資金回流時的應注意事項,並瞭解法令規範與稅賦風險,進一步避免風險引發,合法架構並評估適用專法的可行性。
【大 綱】 ★國內外法令對境外公司架構射出的三支箭 .經濟實質法對免稅公司法人存續的影響
.共同申報準則機制對OBU與海外帳戶的影響
.反避稅條款(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PEM實際管理處所)對境外公司架構影響
★資金回台的模式與法規 .依函釋申報: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依專法申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依函釋申報 .申報所得之認定(境內與海外所得的區分):
.海外所得的申報與稅賦計算
.持有不動產的模式與考量
.常見錯誤申報與規劃模式,及不得違法之提醒
★依專法申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適用所得類型的評估 (企業、個人)
.稅率與預計課徵方式
.申請程序與申報方式
.未來動支的規範與可投資的範圍
.尚待確認的關鍵因素
.投資不動產的限制與模式
★資本投資的規劃模式與風險因素 .資本化規劃方式於動產與不動產模式之解析
.反避稅條款、經濟實質法及共同申報準則機制對資本化規劃方式的影響與因應
【適用對象】
會計師、律師、稅務顧問
中小企業負責人、創業主、高階經理人
國際貿易業者、跨國公司企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