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讲座信息】
主讲人
沈冠伶│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

【讲题】司法数字化之展望
1.司法数字化之目的为何?数字政策2.0之方向是否妥适?
2.在线起诉于实务运作情形及未来可能之修法方向为何?
3.如何使当事人于远距视讯审理下受到应有之程序保障?
苏慧婕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讲题】法治国原则与宪法诉讼审理程序的影音直播
1.诉讼审理程序直播的规范意义
2.宪法诉讼审理程序直播的特殊性
苏凯平│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讲题】数字证据的真实性与同一性概念
历来刑事裁判中的「真实性」「同一性」在「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要件为何?
黄诗淳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讲题】「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与「借贷与担保之智能合约之问题分析」
1.智能合约是否为契约?如何救济Coding Error或债务不履行?
2.借款债务之清偿时点?清偿期届至,债务未获清偿,质物如何处理?超过债务之部分?
杨岳平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讲题】以智慧合约为基础的群众委外式争端解决机制是否是仲裁?
「随着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的应用兴起,相关争议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受到高度的关注。其中以群众智能与去中心化司法为特色的Kleros、Aragon、Jur.io等群众委外争端解决平台,即备受瞩目。如何对这些新兴的争端解决模式进行法律定性,也成为国际争端解决法制中颇具争议性的议题。
本文欲探讨一基本问题:群众委外式的智慧合约争端解决是否为仲裁?群众委外式争端解决机制既然希望获得相当于仲裁的主权特权,因此此问题对于该领域的持续发展自然至关重要。为讨论此问题,本文将重新审视仲裁的定义,并聚焦于法院以及学术界已承认的仲裁裁判性或司法要求。本文认为,由于群众委外式争端解决机制之投票者激励设计系基于谢林点理论而有其先天缺陷,加上其未能给出做成决定之理由,故其无法满足仲裁中的最低裁判性或司法要求。基此,群众委外式争端解决平台如欲被定性为仲裁,可考虑要求投票者提供其投票之理由,以解决上述问题。综上,群众委外式智慧合约争端解决机制仍须进行调整,以适应当代仲裁法的要求。」
1.区块链、智慧合约及群众委外式争端解决机制
2.群众委外式争端解决机制是否是仲裁?
3.群众委外式争端解决机制的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