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審計準則230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5號)並搭配審計實務案例解說,使讀者能藉由實務案例理解查核書面記錄編撰方式,並說明受查公司、查核會計師、稽徵機關三者之間之關係,以了解稽徵單位會以何種角度調閱工作底稿,並以查核會計師角度告知受查公司該如何提供資料以執行該書面記錄之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