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韶雯
內容簡介



報告人

胡韶雯 │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與談人

吳小燕 │ 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所長

郭大維 │ 輔仁大學法學院教授

談公司法增訂第173條之1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之法解釋與適用2018年公司法修正_公司治理-外部機制關係人交易規範──兼論公司法第206條修正後之適用季分派及減資、強制回補和操縱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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