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內容簡介
報告人
徐可 │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現代公司治理的結構與法律規則根植於公司所處的制度環境,金融市場和融資管道對公司內部利益結構、權力分配的影響尤為深遠。股權分散、兩權分離的“伯利——米恩斯”型現代公司雖然是公司治理理論上功能主義的標準模型,但其出現、發展的經驗事實僅基於美國公司金融市場的特殊歷史環境。轉軌式“政企分離”和股權分散式“兩權分離”存在制度錯位,難以維持兩權相容性。僅對公司法文本中的職權劃分進行解讀或者單純調整“公司中心”,無疑忽視了我國公司制度演進的脈絡,彌補這一缺陷仍需根據制度演進的邏輯理順現實條件下所有權的內外部實現。
講綱:
1.現代公司治理的法律結構
2.兩權分離的金融路徑
3.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形成與改進 臺商自大陸撤資的策略與注意事項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金融弊案 v. 法令遵循從公司經營權爭奪的型態談僵局的化解與預防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之法律與實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