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燦林俊言李聖傑
內容簡介
 

主講人


吳燦 │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林俊言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李聖傑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講綱】

  • 1.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公務員)為斡旋(關說、請託)行為,是否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大法庭法律爭議一)
  • 2.據此,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作成之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究竟是定紛止爭或治絲益棼?
  • 3.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之「違背法令」,與第4款主管或監督圖利罪之「違背法令」,兩者《同詞同義》或《同詞異義》?(大法庭法律爭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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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經典裁定解析───民意代表職務行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之探討向左走?向右走?以《第三人參與沒收》及《累犯前科事實之舉證》2則裁定─探討刑事大法庭的走向 (108台上大3594 vs. 110台上大5660)貪瀆案件職務上行為之探討─兼論大法庭110年度臺上大字5217號裁定2021年刑事大法庭裁定與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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