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冠喬
內容簡介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76號民事判決,就職場霸凌應如何進行綜合判斷,提出明確之判斷基準:應視行為態樣、次數、頻率、人數、受害者受侵害權利、行為人之目的及動機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


報告人

邱冠喬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之實務發展與修法金融機構併購案中之勞動權益保障—以法院判決及勞資協商實務為中心妾身未明的類勞工之法律定位與實務見解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不利行為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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