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伴隨政治民主化與憲法實踐的發展,在台灣的憲法學理論藉由對歐美憲法學的繼受初建其體系。但在違憲審查進入深水區後,混合繼受憲法理論指導下的憲法實踐與憲法文本之間的扞格卻愈發凸顯。為此,十七年前,部門憲法的主張在臺灣被提出,部門憲法理論呼籲大法官回歸文本、回歸社會。在中國大陸,部門憲法的發想亦成為推動大陸憲法走向規範化之要途,也即在既有釋義學的基礎上,基於對不同部門進行整體觀察,嘗試以更為全面的詮釋迴圈來理解憲法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