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灿林臻娴王效文
內容簡介
 

主講人

吳燦 | 前最高法院院長

王效文 |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林臻嫺 | 台南高分院法官


【講綱】

一、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是否屬其「職務上之行為」?

二、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之規定,是否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所稱之違背法令?


本場另提供【問答紀要】刑事大法庭裁定案例分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經典裁定解析───民意代表職務行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之探討向左走?向右走?以《第三人參與沒收》及《累犯前科事實之舉證》2則裁定─探討刑事大法庭的走向 (108台上大3594 vs. 110台上大5660)刑事大法庭近期重要見解評析:以非常規交易罪、圖利罪及販毒罪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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