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興
陳重陽
內容簡介
報告人
沈建興 │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與談人
陳重陽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講綱】
1.問題之提出
2.民事訴訟程序採用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3.家事事件程序另有採用職權探知主義
4.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之聽審請求權
5.法院如何將當事人主張之事實,轉換為法律事實與如何適用法律
6.法院審理時須進行爭點整理與如何進行舉證責任之分配
7.法院審理時之調查證據程序
8.法院調查證據之方法
9.當事人主張之事實
10.法院判決
共同訴訟爭議問題之研討
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交錯的若干觀察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件、締約上的過失、無因債權契約
9則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從民總代理使者AI系統及契約解釋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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