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諸多重大企業掏空背信及非常規交易事件,常見歷審標準不一,致案難定讞,恐有損人民對司法之信賴,甚至影響金融秩序之穩定。近日甫確定之金〇昌公司背信案,交易模式複雜隱晦,其間經三次高院審理,直至臺高院109年度金上重更二字第4號判決提出較明確之判斷標準,可具體特定背信行為之所在,並獲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576號判決支持而確定。該判決所採模式較為明確,對司法實務應具可操作性,頗值研議是否作為統一追訴標準之參考,本次研討會將邀請實務界及學術界專家共同交流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