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義學在歐陸的產生與形成,有其獨特的歷史文化背景,但在全球化的今日,法教義學也受到英美法學方法的深刻挑戰,繼受法國家的法教義學面對法系與方法的混合繼受影響,在方法論上的搖擺上於此更甚。法教義學的方法與大陸法系的法治理念、司法制度、法律人培養體系等互為因果,其大陸法系的基因決定了法教義學在面對挑戰時,無法選擇方法論上的轉軌。相反應該更進一步,以科學教義學的態度去尋找更適的法典體系,填補法域之間的教義學空地,自在地的社會部門中吸收價值,並以教義學為本融入社會學科的思考,以共同創造法教義學可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