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賢封昌宏
內容簡介



行政院為協助臺商順利匯回海外資金並返臺投資,於107年12月7日核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吸引優質臺商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為進一步協助臺商釐清海外資金應否課稅之本質、課稅時點之判斷、核課期間之認定、確認稅務居民身分,及各類海外所得應提示之證明文件,更於108年1月31日發布解釋令,就中華民國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應檢附文件作一次明確說明,使得臺商將海外資金匯回境內運用與配置有明確之依循。

立法院在108年7月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提供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投資的租稅優惠,首年匯回享稅率8%,第2年10%,若在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再申請退回稅款50%,相當於稅率再減半為4%、5%,希望吸引台商資金回流。專法雖三讀通過,但是海外資金匯回,仍有許多限制和作業必須訂立相關的子法規,包含財政部、金管會以及經濟部都有必須要制定的子法,例如經濟部要制訂投資產業項目、投資計畫支出範圍、申請程序等,金管會則要規範金融投資之資金管理運用範圍與方式。


主講人

林宜賢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講 綱】

主講人

封昌宏 │ 金融業專業財稅顧問

【講 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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