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智仁
內容簡介
 

主講人

薛智仁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在因陳述恐使自己或特定親屬受刑事追訴或處罰時,得就特定問題拒絕答覆,訊問人員負有向證人告知此項權利之義務。此一規定被公認是不自證己罪原則的具體表現,但是關於其適用要件、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等,在實務上迭生爭議。從2003年至今,最高法院對於上述問題已經累積為數不少的裁判,提出值得重視的看法。本次講座的目的在於體系性分析最高法院的見解,並且提出個人的評論,提供學界與實務界參考。


【講 綱】
  • I. 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之規範目的
  • II. 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之適用要件
  • III. 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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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證人之交互詰問與攻防訊問證人違反告知拒絕證言權之問題刑事證據能力判斷的案例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