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歷經立法院審議多年,終於成功立法,而對此法所欲預達成之藉由強制調解以解決醫療糾紛之訟累,以及所採取醫療專業諮詢、醫療爭議評析、醫療事故調查、醫療機構關懷小組等配套之立法措施,立法後可能衍生醫療機構對於病人無過失補償請求之協力義務以及病安等組織過失之民事請求權基礎,為本次演講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