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鏡榮
內容簡介
 

主講人

張鏡榮∣律師

【講座介紹】

民國112年2月10日施行之新法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將舊法妨害名譽、妨害風化以及妨害秘密罪未能處理而形成處罰漏洞之「未經同意拍攝性影像」前階段行為、「未經同意重製或傳布性影像」後階段行為,以及嫁接製作不實性影像之行為均加以明文入罪化。

針對此一新法保護法益之內涵,相關條文具體適用,以及新法未能處理之問題,本次講座均將有所探討。


為何要學案例解析方法?刑法方法論六講競合論的思考架構與個別問題刑法總則(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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