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國家,如不採行權力分立制度以保障人民權利,即無法稱為現代憲政民主國家。在權力分立原則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互監督制衡,以確保民主政府能夠順利運作,不會因任一權力分支之濫權,而導致國民人權遭受侵害,甚或是民主制度傾頹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