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賦予同業團體更大的自律要求,或許可以減省主管機關的很多力氣。但市場的風險,消費者必須要自我承擔,透過資訊的誘明化,責任必須要投資者來承擔這件事情,否則只會回到老路。而虛擬通貨的問題,在發展這麼久後,我們再也不能忽視其影響,找到法律中應該要有的定位是刻不容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