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卿
朱兆民
內容簡介
【簡介】
監護處分時間長短,並非取決於犯罪類型,而應考量被告的精神疾病程度,以及評估所需治療方式與期間。必須慎思監護的多元處遇,甚至考慮將個案導入衛生行政,保障精神障礙觸法者的人權。
【講綱】
壹、前言
貳、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之規範
參、案件曾上訴至最高法院之判決評析
肆、分析宣告監護處分確定判決之「罪名」與「期間」的關係
伍、結語
報告人
張麗卿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與談人
朱兆民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醫療機構的獨立侵權責任
醫療AI是醫療器材還是醫生
醫師勞動權益法制化—現況與挑戰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上路問題解析
網路書店
註冊
登入
會員方案
新手上路
不限
主講人
主題
關鍵字
會議名稱
大學課堂
學科 / 學程
基礎 / 素養
就業證照
爭點研討
案例研習
裁判解析
在職進修
進修智庫
實務研習
研討會
學科分類
合作單位
律動國際典範
人文社科經典座標
月旦法學雜誌系列
燕大法學教室
中德私法
元照英美法詞典(編委會)
律動國際典範
燕大元照名家論壇
北京元照讀書館
武漢元照讀書館
我的通知
詳細介紹
講座簡介
延伸閱讀
相關影音
完整講座
精彩時刻
延伸閱讀
相關書籍
相關影音
完整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