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卿朱兆民
內容簡介
 

【簡介】

監護處分時間長短,並非取決於犯罪類型,而應考量被告的精神疾病程度,以及評估所需治療方式與期間。必須慎思監護的多元處遇,甚至考慮將個案導入衛生行政,保障精神障礙觸法者的人權。

 

【講綱】

  • 壹、前言
  • 貳、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之規範
  • 參、案件曾上訴至最高法院之判決評析
  • 肆、分析宣告監護處分確定判決之「罪名」與「期間」的關係
  • 伍、結語
  •  

    報告人

    張麗卿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與談人

    朱兆民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醫療機構的獨立侵權責任醫療AI是醫療器材還是醫生醫師勞動權益法制化—現況與挑戰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上路問題解析

    完整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