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营业秘密为企业首要之课题,近年来多起营业秘密诉讼案件(如梁孟松案、硅品内鬼案等等),使的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愈发重视营业秘密之保护。为了保护营业秘业高科技产业中签订竞业禁止条 款情形越来越普遍,台湾劳动部也对劳动基准法第9条之1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法,明确竞业禁止条款、除规定竞业禁止之区域、职业活动范围及就业对象、最重要的是规定了竞业期间最长不得逾2年且竞业期间需有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