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因经济环境有了巨大的变迁,世界上之经济大国都重新对其公司法制做众多的修改,以达经济基本大法-公司法的现代化。而台湾最新的公司法修正已经于二○一八年七月六日在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又迈入一个新纪元。


新制重点就股东会而言:修正增进股东参与股东会之权利,强化信息揭露义务,给股东更多知的权利,减少不必要之程序限制并缓和股东与董事会间之冲突;针对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公司之不同实务需求,区分适用规范;适度放宽法律制度强制规定,允许公司章程自治,由公司弹性选择。就股东权而言:除了调整股东查阅权行使之要件、查阅之目标范围,并新增股东声请法院命公司合法提供信息之救济制度;并合理化股东提起代位诉讼之门坎与提诉股东之责任。


股东会股东权之改革也使得经营权争夺更加激烈,也期待新制施行后能改革股东会乱象,并透过讲座的解说使实务界能得由新制落实股东权保障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并有效改善经营权争夺期间之乱象,而使企业改组时能更符合公司治理之运行。


主讲人

陈彦良 │ 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讲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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