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纲要】
报告人
葛百铃 │ 明理法律事务所律师
- 本件诉讼事实概要
- 双方主张
- 台湾最高法院106台上字第2679号判决要旨
- 工资在劳动诉讼实务之争议
(1)工资之判断标准
(2)以劳工在一定期间内有无迟到、早退或缺勤作为给付前提
(3)与便利工作相关
(4)以达成一定工作成果作为给付前提
(5)以特殊工作环境作为给付前提 - 劳雇双方对于是否为工资之其他攻击防御方法
(1)所得类型是薪资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
(2)发放时是否在职
(3)该薪资项目占月薪之比例 - 结语
延伸阅读
- 客运驾驶工资与工时之计算,郭玲惠,月旦裁判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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