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纲要】
主讲人
曾邑伦 │ 五洲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
在纳税者权利保护体系下,纳税者如何在具体查核或行政救济中,保障自身权益。透过行政法院之判决,探讨税捐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之程序及法律问题。
讲 纲 - 复查阶段
(1)复查之提起期间
(2)复查之提起-当事人及再途期间
(3)于法定期间内提起诉愿,对于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应如何处理?
(4)逾期缴纳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利息不服者,其复查期间自何时起算?
- 诉愿
(1)诉愿与司法二元诉讼制度
(2)诉愿之先行程序
(3)诉愿提起之主体
(4)诉愿之受理机关
(5)提起诉愿之期间
(6)诉愿审议机关
(7)诉愿决定及其效力
- 行政诉讼
(1)审判权
(2)先行程序及审级
(3)行政诉讼种类
延伸阅读
- 自动补报缴免罚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之关联,曾邑伦,月旦会计实务研究。
- 税务案件之争议处理程序实务解析,周逸滨、鲁忠翰,月旦会计实务研究。
- 滞纳金加征的违宪审查,陈衍任,月旦会计实务研究。
- 从税务查核与争讼实务观点谈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后对于协力义务之期待,许志文、巫念衡,月旦会计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