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纲要】
主讲人
陈立夫 │ 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
都市计划订定或变更后,即发生规制计划范围内人民之土地使用行为,乃至使负有提供土地开发利益回馈之义务,影响人民权益甚巨。为落实使人民就违法之都市计划得提起诉讼以资救济,使人民财产权及诉讼权受及时、有效、完整之保障,是109年1月15日行政诉讼法修正增订「都市计划审查程序」专章(109年7月1日起施行),开启台湾行政诉讼上法规范审查之先河,深具重大意义。
「都市计划司法审查相关法律议题」讲座,拟对此新设之都市计划司法审查制度应有之理解要点予以阐述;内容含括:行政计划之基础概念、都市计划概说、都市计划司法审查之过往、都市计划审查程序专章之重点、未来都市计划审查之应有重点与难题。
【讲 网】 - 基础概念
(1)行政计划与行政计划法之关系
(2)计划裁量之概念
- 都市计划法所定都市计划之概说
(1)都市计划之种类‧内容及形成程序
(2)都市计划内容之特质
(3)都市计划之法律效力及性质
- 都市计划司法审查之过往
(1)释字第156号‧第742号解释
(2)行政法院相关裁判见解
- 行政诉讼法都市计划审查程序专章之重点
- 未来都市计划司法审查之应有重点与难题
延伸阅读
- 谈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之若干法律议题,陈立夫,月旦法学杂志。
- 土地利用限制形成特别牺牲之损失补偿请求权,陈立夫,月旦裁判时报。
- 论核准区段征收抵价地比例之法律性质,陈立夫,月旦法学杂志。
- 大众捷运系统、都市计划开发与土地征收,廖义男、陈立夫、林明锵、林家正,月旦法学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