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陈连顺│大成台湾律师事务所顾问

2015年公司法修法说明表示,为鼓励新创及中小型企业之发展,营造更有利之商业环境、另因应科技新创事业之需求,赋予企业有较大自治空间,乃引进英、美等国之闭锁性公司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具备家族事业色彩之公司有相当之吸引力,例如透过股份转让之限制,可维持股东单纯化,防止外人成为公司股东,又可透过特别股之设计让家族及早规划接班事宜,防范日后争权风波。出乎立法者意料,成为家族企业用以规划家族传承及确保经营权之工具,此亦为本讲座探讨的主要重点之一。
本讲座针对家族成员利用闭锁性公司创业,直至公司经营有成,转型为大型上市(柜)公司,家族成员再以个人持有的上市柜公司股票抵充出资成立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出资所能抵充的数额、核给的股数(包含普通股及特别股),乃至无票面金额股的发行、特别股的规划……等重要事项之章程设计,均以经主管机关审核通过的真实章程范例加以说明。并区分新创与家族企业传承,在特别股设计上内容之异同。
【讲 纲】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双重功能 ★ 有限公司法制上的缺陷不利于创业或传承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创功能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家族企业传承功能 ★ 善用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划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意义章程的记载及公开股份的发行及资金的募集票面金额股或无票面金额股择一发行特别股的发行发起人及出资股份转让的限制董事及监察人的席次及选任方式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