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王士帆 │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刑事追诉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非谓为达事实认定之目的,即可不计代价、不择手段、不问是非的取得证据或使用证据,证据禁止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概念,构成刑事追诉的界线。但关于证据禁止的内涵,未必清晰可见。经过数年来整合,实务发展出稳定的证据禁止内涵。本讲座拟分析台湾法律与台湾最高法院关键裁判,并辅以德国证据禁止理论,俾供学界及实务界参考。
【讲 纲】案例思考「证据禁止」作为上位概念证据取得禁止与证据使用禁止之连动关系国家合法取证之证据使用禁止结论-案例拟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