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陈清秀 │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

陈清秀教授曾于植根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十多年,富有行政救济之实务经验。又曾任台湾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七年多,负责台湾台北市政府所属机关法律疑义咨询服务,具备行政实务历练经验。又曾担任台湾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对于机关用人及培训人才具有政策规划经验。现任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专攻税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法理学,曾任台湾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现任台湾劳动部及交通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具有理论与实务经验。
【讲 纲】整体法律秩序统一性之体系正义要求:融合理论基本理念内部融合理论外部融合理论裁判融合理论以释字第740号统一解释为例本案事实概要本案争点判决理由判决评析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