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陈文贵 │ 法官、玄奘暨中国文化大学兼任副教授

从证人恐因陈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诉或处罚者,有拒绝证言权之规定,分析台湾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09号刑事判决见解所涉及,有关被告不自证己罪权利、证人之具结作证义务、供述证据取得违反法定程序之证据能力、告诉人诬告并以证人身分作证时与拒绝证言权之关系,以及法官的宪法拘束与义务的一连串问题。
【讲 纲】109年度台上字第1309号刑事判决事实证人之拒绝证言权被告缄默权之源流刑事诉讼法之相应规定违反告知义务之法律效果于证人以外『被告』案件之证据能力告诉人以证人身分所为之证述诬告罪与伪证罪之关系法官法律解释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