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实务上指出,「行为责任」系指因自身行为(包含作为与不作为)肇致危险者,负有排除危险之义务;而「状态责任」则系以对物之状态具有事实管领力者,得以负责之观点,课予排除危险、回复安全之义务。
然「状态责任」之具体内涵,学界与实务界常有混淆,本场讲座透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相关规范,阐释「状态责任」之相关内涵,及「不溯及既往原则」探讨。
主讲人
李建良 │ 台湾大学法律系合聘教授

【讲 纲】行政法学思维方法状态责任 v.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学理概念 v. 规范概念.
讲者见解探讨法条一: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8条第1项 该条文规范意旨、该条文构成要件解构 实务探讨:109年座谈会评析 探讨法条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9条第2项 该条文规范意旨及要件解构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简字第44号判决评析 探讨法条三: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项 该条文规范意旨及要件解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诉字第70号判决评析 结语 正确辨析状态责任与行为责任 正确辨析不作为责任与状态责任 法概念、法解释与立法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