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商标法第71条第1项第4款为商标侵权下合理权利金相关损害赔偿之法源,自 2011年增订后,至今已有将近十年,这段期间内台湾司法实务累积了一定程度之判决案例,判决中亦呈现出法院对于合理权利金相关损害赔偿之诠释与立场。本讲次主要以比较法的观点,聚焦于美国联邦商标法及其相关司法实务,酌参学理,探索商标侵权与损赔偿之关系,以及合理权利金损害赔偿之功能与计算,再以美国法之研究视野作为借镜,比较观察台湾相关判决之发展。


主讲人

沈宗伦 │ 政治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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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纲】
  • 一、商标权之授予与侵害救济
  • 二、美国联邦商标法之损害赔偿救济
  • 三、美国联邦商标法合理权利金之定性
  • 四、商标侵权相关合理权利金损害赔偿之需求与困境
  • 五、合理权利金相关损害赔偿之计算
  • 六、合法权利金相关损害赔偿计算之界限
  • 七、台湾商标法相关规定之比较观察
  • 完整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