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近来爆发老牌成衣加工制造公司涉嫌虚设17家境外公司,进行虚伪三角循环贸易,再由会计师出具不实财务签证报告,5年内向25家银行及4家租赁公司诈贷134亿元,犹如润寅案翻版;另根据审计准则公报第72号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会计师须针对企业是否舞弊、贪渎及贿赂,列为查核重点。但会计师并非法律专业,且企业送礼、贿赂及交际应酬并无强制规定的界线。本讲座将从近年来司法案判决,探讨会计人员在白领犯罪中之角色与其应对策略。
主讲人
桂祥晟│律师

【讲 纲】 - 虚伪验资设立公司案-台南地院110年度简字第1962号
- 资讯不实的相关刑罚
- 公司法第9条与商业会计法第71条的竞合
- 会计师与记账士能否成立正犯?
- 公司法第9条与资本三原则
-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的基本要件
- 案件理论与非常规交易
- 虚伪增资、非常规交易与掏空公司-基隆地院107年金重诉字第3号
- 证券交易法与税法上非常规交易之比较
- 掏空公司与特别背信
- 吹哨者保护与鉴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