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讲人

吴灿 │ 法官  

谢煜伟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讲 纲】
  • 一、刑事诉讼从职权主义走向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刑诉法各编应否一体适用,同一走向?
  • 二、大法庭认为第三人参与没收程序,不以经检察官声请为必要,是否走向回头路?(108台上大3594裁定)
  • 三、大法庭认为构成被告累犯之前科事实,应由检察官主张并负实质的举证责任,是否冲过头?(110台上大5660裁定)
  • 四、子曰:三年有成。大法庭新制已届满3年,关于刑事证据法的迷向,该向左走?向右走?还是直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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