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邵庆平 │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在107年修正通过的公司法条文内容中,对于有限公司的主要修正重点在于股东表决权门槛的调降。无独有偶,主管机关在108年变更其长久以来采取之见解,并原则禁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章程提高股东会决议、股东表决权门槛。上述两者都涉及股东同意门槛的规范,且同样都对长期以来根深柢固之企业法制实务、公司权限的分配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所衍生之争议不难想见。本场演讲将就这些议题深入分析。
【讲 纲】
一.107年公司法修正
二.108.5.8函释
三.108.5.8函释论理的有待商榷
四.股东同意门槛调降的效果与问题
五.法制的变动与信赖
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