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一)课程前半段,主要以: 民事诉讼法总则、基础理论为主,重点在民诉法原理原则之讲授与讨论。在课程时间分配上,从总则编之诉讼程序、一事不再理、诉讼标的理论概论,进入复数之诉(诉之客观合并)、直至判决之效力,此为第一审程序结束。 (二)课程后半段,进入上诉审程序与特殊诉讼程序(家事事件、简易、小额程序、保全程序等)。教学目标在于,希望让同学建立诉讼程序的完整概念,进而建立复杂的诉讼并行的程序概念。 (三)2022年的民事诉讼法课程,相较以往全程远距教学,多了老师于实体教室与同学的互动及丰富版书,举例说明之案例也较以往不同,同学可交互参看
| 课 程 网 要 | |
| 堂 次 | 讲 纲 |
| 一、民诉制度基本构造 | 1、老师法律学习故事分享 |
| 二、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 | 1、纷争解决手段或方法的多样性 |
| 三、处分权主义 | 1、新闻影音:车祸求偿实录 |
| 四、程序法理交错适用 | 1、以拆屋还地、分割共有物为例说明先程序、后实体;程序法理交错适用 |
| 五、法院管辖 | 1、新闻影音:管辖错误之法官遭监察院弹劾 |
| 六、送达程序 | 1延续上堂课:违反专属管辖之救济 |
| 七、诉讼主体论:当事 | 1、区块链、NFT 加密货币,如何「送达」? |
| 八、当事人能力与适格 | 1、当事人能力之「非法人团体」:先求可以进行「程序」,但未来如何执行? |
| 九、选定当事人 | 1、第三人在程序中的地位:介绍第三人之救济方式,以判决确定前及后为区分 |
| 十、共同诉讼 | 1、多数人:共同诉讼与团体诉讼之区别 |
| 十一、诉讼参加之要件与运用 | 诉讼中的利害关系关乎,律师如何引导当事人搜集资料、证据、法官如何指挥诉讼,故利害关系为重要因素 |
| 十二、诉讼参加之类型及效力 | 1、诉讼参加之效力系本堂课之探讨中心,其系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 |
| 十三、当事人恒定 | 诉讼系属中移转标的物例子说明及同一事件之分析 |
| 十四、一事不再理 | 1、介绍一事不再理之规范目的及其案例、确认诉讼的态样 |
| 十五-1诉讼标的客体论 | 1、延伸说明何谓同一事件,扩及诉讼标的合并讨论。 |
| 十五-2诉讼标的客体论 | 1、以票款请求权与借款请求权竞合为例,说明诉之客体合并 |
| 十六-1纷争解决一次性 | 1、以离婚为例说明本反诉的运用 |
| 十六-2纷争解决一次性 | 1、在现行制度下,为何纷争难以一次性解决? |
| 十七、上诉审程序 | 从纷争发展的顺序复习各个程序争点 |
| 十八、准备程序失权效 | 1、以继承、收养为例说明预备合并之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