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吴从周 │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

【课程简介】 债编总论之架构主要由契约之债(意定之债)构成,现行法条架构下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纳入总则的脉络造成体系上与德国法制有所不同。本课程乃系以德国法制作为基础,以意定之债为讲解内容。 讲解重点可分为两大区块,一为债之发生,其内容包含契约之概念与契约自由、契约之缔结及定型化契约;二为债之关系,内容包含债之给付(内容)、债之履行与债务不履行。而诚信原则乃是横跨债之发生与债之关系的重要基本原理,不容忽视。
【课程目标】 本课程采取架构式掌握、重点式教学之模式,建立清晰的债编总论整体架构,藉以开展各篇章之细部架构,并在其中进行学说、实务争议之阐释。特别重在最新实务案例之变迁与更新,说明本国法制,并兼及介绍外国法制与本土法制之差异。期待透过紧扣实务案例思维之方式,理解债总之基本概念及其在体系位置,期能为复习与连结民法总则之学习成果,并为进入债编各论前之初学者奠定强而有力之债法基础,俾纵向连结债各时能触类旁通。
【讲义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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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 程 网 要 |
| 主 题 | 纲 要 |
| 1.债法之结构、债法修正 | 代理(内部及外部关系)、债法修正历程、债之关系之发生(请求权基础) |
| 2.债之意义、债之性质、债之效力 | 债之相对性、债之保全、债权物权化 |
| 3.债之效力、债之义务群、契约之缔结 | 完全债务、不完全债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生效 |
| 4.契约之缔结 | 要约之引诱、要约及承诺、悬赏广告 |
| 5.契约之缔结、债之发生 | 预约/本约、一时性契约/继续性契约、定型化契约 |
| 6.契约之缔结、债之发生、类似契约 | 定型化契约内容控制、诚信原则、缔约上过失 |
| 7.类似契约 | 法律行为无效、缔约上过失、债之标的 |
| 8.债之义务群、契约解释、契约之控制 | 权利失效、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解释(文字/真意)、情事变更 |
| 9.契约之控制 | 情事变更(客观/主观)、情事变更之诉(诉讼法)、情事变更法律效果(实务变迁)、除斥期间 |
| 10.契约之给付、债之标的 | 法官造法所形成之诚信原则、协商后时效抗辩权行使、区辨选择之债/种类之债 |
| 11.债之标的 | 损害赔偿之债(要件、方法、范围) |
| 12.债之标的、债之效力 | 损害赔偿范围、归责事由、法定担保责任(履行辅助人) |
| 13.债务不履行(一) | 不完全给付(积极侵害债权)、给付不能之法律效果、给付迟延、预示给付拒绝、代偿请求权 |
| 14.债务不履行(二) | 代偿请求权、受领迟延、给付迟延、违约金、不完全给付(积极侵害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