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讲座介绍】
财经法学于当代法学之发展,具有促进商业活动妥适进行之特色。董事于法人间所负之责任,现行法制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之二元管制,尤以刑事责任,将对于董事个人之基本权利有所限制,于课予刑罚上之评价不可不慎。 董事违反财经法制之行为,举凡掏空公司、财报不实、非常规交易、背信等,屡见不鲜,然为保障公司之正常经营(治理)、股东之权益,及稳定证券交易市场运作之秩序,现行法规范制度(实证法)如何透过高权之管制法规予以规制董事之不法行为,具有探讨之价值。关于董事之刑事责任之法规范,散见于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予以规定,于部门法当中规范特别刑法,于法之适用上,以法学方法论之跨法域教义学而言,亦就财经法与刑法为交错适用之观察,为不同法领域间之多元融合,藉由国家刑罚权发动之管制规范,以达董事刑事责任之规范目的──有效率提升公司治理之安定、维护金融交易之秩序等。 司法裁判关于董事刑事责任于刑事判决之纷争案件,高达上万件,可见,董事违反财经法制致课予刑罚之纠纷之多。本讲座将聚焦于董事之刑事责任为讨论之范围,兹以几件最高法院之案例及其见解为例,进而分析法院对于董事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司法裁判就相关争议之论证方法是否有为合目的性之评价,亦即个案裁判是否具适法性、适当性、妥适性。

主讲人

许兆庆|众博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讲 纲】

  • 1.前言
  • 2.董事刑事责任之法规范秩序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号裁定
  • 3.董事刑事责任之纷争案件分析
  • 4.结语
  • 完整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