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陈衍任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讲座介绍】
我们都知道,环境污染与气候变迁,带给人类的危害,越来越清晰可见。为了捍卫我们的生存基础,近年来,全球各地有一股声音,也就是在传统的秩序法监管之外,另外引进一套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的管制手段,这当中包含:国际间普遍适用的「碳税」(或即将上路的「碳费」),以及重要性与日俱增的「碳排放权交易」。
不论是「以价制量」的碳税(或碳费),或是「以量制价」的「碳排放权交易」,在今年初台湾立法院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后,可以说是箭在弦上的既定政策。这些保护气候的政策,一旦上路后,对于相关产业的经营,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无独有偶的,欧盟执委会也在2021年7月提出「减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Pakets),这可以说是近年来欧盟因应气候变迁法制最重要的一份文件,内容涵盖三大面向:修改「欧盟排放权交易指令」、引进「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以及修改「欧洲能源税指令」。上述三大面向,也同样可分别归属「数量引导模式」与「价格引导模式」的管制工具。不同管制模式的选择,理论上没有绝对优劣之别,但各自擅长的管制场域究竟为何?又个别制度在实行上,会遇到那些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阻碍?
此外,在欧盟执委会提出的「减碳55%包裹法案」中,税法究竟扮演何种角色?透过税捐或其他公课的课征,特别是向来有「气候关税」之称的「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对欧盟进口企业而言,究竟会带来何种程度的挑战?
【讲纲】
壹、去碳化的挑战贰、碳订价工具的选择 一、碳订价工具的基本概念二、碳订价工具的类型划分三、「价格引导模式」与「数量引导模式」 (一)价格引导模式 1. 碳税2. 能源税3. 特别公课(二)数量引导模式:碳排放权交易四、碳订价工具的挑战 参、欧盟当前法制发展:以「减碳55%包裹法案」为核心 一、修改「欧盟排放权交易指令」二、引进「碳边境调整机制」三、修改「欧洲能源税指令」四、建立「社会气候基金」肆、欧盟法制发展对台湾企业的冲击与借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