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关于协商终结、僵局之法理发展,台湾之走向和美国法类似,都是在法无明文之情形下,透过行政机关之裁决、法院判决之认可,正式建立起僵局认定以及单方变更法理,并且开始促使劳资双方思考应如何运用此机制,来促进其在劳资关系下的最大利益。


报告人

傅柏翔  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与谈人

吴俊萤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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